2024年3月2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8 09:48 来源: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 真:0477-3867758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永鑫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工程内容为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本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万m3/d,项目建成后,污水厂总设计规模为6万m3/d。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CAST池+高效沉淀池+D型滤池+加氯接触池”主体工艺。污泥处理采用“离心机+叠螺机”脱水工艺。用地面积8840m2。总投资12597.74万元,环保投资171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扬尘,各类机械车辆的往来及砂石料、建筑材料堆放、设备安装也会产生扬尘,施工机械、车辆运行时会排放燃油尾气。在施工过程中,选择挖掘效率较高的机械设备进行作业,在短时间内完成场地平整工序;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及施工天气,尽量避免在一天中风力最大的时段进行施工;选择合理的运输车辆行车路线,避免路程较长引起较多的道路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散装物料集中堆置,并采取遮盖或围栏等防扬散、防泄漏、防渗漏措施;选用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减少施工期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将降至最低,并且其影响会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本项目预处理阶段新建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处理,恶臭源采用密闭罩除臭罩密封,采用引风机(风量为18000m3/h)从密闭空间抽取臭气,送至生物滤池进行除臭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1)施工生产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养护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冲洗废水,这部分废水除含有少量的油污和泥砂外,基本没有其他污染指标。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

(2)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废水,产生量小不外排,因此,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本项目出水全部经现有工程管网回用至国华电厂、大路新区、科源水务等的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所以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废水排放。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业机械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升降机等机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这些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开夜间;严格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物料及设备运入、运出,车辆应尽可能避开夜间(22:00-06:00)运输;严格控制操作流程,降低人为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在棚内;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采取措施后,施工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并随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也随之消失。

2.项目建设运营后,通过生产车间全封闭隔声处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可以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地基挖掘产生的土方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工程厂区地势平坦、无大型构筑物,项目施工期无弃土、建筑垃圾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棚渣、沉砂、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脱水后进入污泥处置系统,经堆肥处理后满足《有机肥料》(NY/T525-2021)相关标准后,最终外售。设备运营产生废矿物油为0.6t/a,暂存新建危废库内,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保护措施:

1.综合楼、门卫采用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

2.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T池、变配电间及鼓风机房、高效沉淀池、D型滤池为一般防渗区。

3.污泥处置系统、危废库、应急调节池采用重点防渗区底层素土夯实+150 厚细砂层夯实+铺设 HDPE-GCL 复合防渗系统(2mm 厚的高密度聚乙烯 膜,上下 6000g/㎡土工织物膨润土垫,防渗地面防 渗层渗透系数小于 10-7cm/s )+120 厚 C30 抗渗混凝土。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储存的次氯酸钠为危险物质,存在泄露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风险,针对项目潜在的环境事故,应加强管理,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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