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7 10:57 来源: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 4月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3958755 0477-2294782

传真: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010300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硅源新能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硅源新能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73333平方米,主要采用硅烷CVD(气相沉积法)制备硅碳负极材料,主体工程包括新建5条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9万元,占总投资的3.57%。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使土石方开挖等对土层扰动大的作业期避开大风季节,以减轻扬尘影响;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上应覆盖篷布。散装易起尘物料应尽可能避免露天堆放,若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混合、包装废气、焚烧炉烟气。投料、混合、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去除效率99.8%),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本项目焚烧炉烟气经急冷塔急冷后由2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收集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在施工生活区内设置简易厕所和化粪池,对施工住地的食堂、浴室及粪便污水进行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纯化废水、脱盐水站排水去大路新区高含盐废水处理工程;检测化验废水、循环水站排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去大路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加强车辆管理,多种措施防治施工交通噪声,减少影响。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生产设备;在满足工艺流程与生产运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功能分区与工艺分区,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将主要噪声源压缩机、风机等布置在室内隔声,加装减振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泵类等布置在室内隔声,以柔性接头代替刚性接头。电机、泵类等因振动而产生噪声的设备,考虑安装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隔振机座。结合项目生产特点和总平面布置要求进行厂区绿化,主厂房与其它高噪声车间周围及厂区道路种植树木、草坪,降低噪声的传播。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场区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弃土除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外,其余建筑垃圾及时外运到准旗环卫局专门指定的堆场放置。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磁性杂质、筛上物、除尘灰、废反渗透膜、布袋除尘器废滤袋、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本项目纯化废液过滤滤渣送园区渣场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加强施工厂地废水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初期污染雨水等在厂界内收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同时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危废库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硅碳车间、丙烯乙炔棚库、综合仓库、化学品库、一般固废库、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生产及消防水池作为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效果至少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2、本项目运营期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同时参照《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规范化建设方案》,做好跟踪检测工作。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