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7:1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2022年6月13日,我局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221903275),该报告标示抽样食品名称为绵白糖,被抽样单位为准格尔旗小周粮油批发部,标称生产者为内蒙古熠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结论为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 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准格尔旗小周粮油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绵白糖,检验不合格项目: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 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小周粮油批发部经营的上述的绵白糖经抽样检验,还原糖项目不符合 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还原糖分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绵白糖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查验了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留存了购进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罚款的处罚,但没收违法经营的绵白糖3袋。

同时,当事人购进上述绵白糖查验了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留存了购进票据,但未建立采购验收台账,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当事人已积极整改,建立了采购验收台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小周粮油批发部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生产者:内蒙古熠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绵白糖,检验不合格项目: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 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熠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上述的绵白糖经抽样检验,还原糖项目不符合 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还原糖分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绵白糖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30元;2.罚款5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熠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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