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16:1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2个食品省抽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准格尔旗浙加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亿嘉惠粉条; 生产日期:2022年8月13日、2022年8月14日;抽样基数:各2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以山梨酸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浙加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108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浙加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准格尔旗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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