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食品省抽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3年11月2日;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共购进上述检验不合格批次的姜11.3斤,购进价格为8元每斤,销售价格为11.8元每斤,货值金额共计133.34元。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得知其购进的被检批次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立即进行排查,发现该批次的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随即制定召回计划,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召回。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