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16:07 来源: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2023年12月8日,我局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3SP09650),该报告标示抽样食品名称为姜,被抽样单位为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检验结论为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检验不合格项目: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经营的上述的姜经抽样检验,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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