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16 10:4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1.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对其中属于脱贫劳动力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持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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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参加就业见习

政策内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区和社会组织,参加为期 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优先留用见习人员。未被留用的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对见习期满未留用的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服务。

待遇或补贴标准:见习期间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对象: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

申领条件及渠道: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等。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系统

(http://gx.nmrc.com.cn/#/jianxi/jianxi),或登录“内蒙古人才网”进入“就业见习”板块,选择见习人员或是见习单位账号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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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龄计算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时间,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非公企业工作变动,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工龄。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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