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16 10:47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1.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对当年从事我市产业发展非禁止、非限制类项目,且以本人名义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待遇或补贴标准:创业项目资助分为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四个等级;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重点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类的创业项目。

享受对象:当年从事我市产业发展非禁止、非限制类项目,且以本人名义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

申领条件及渠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户籍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商业计划书、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所属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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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

政策内容: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获奖情况,申请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大学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奖励。

待遇或补贴标准:根据获奖情况,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特别项目奖励额度20万元,重点项目奖励额度10万元,优秀项目奖励额度5万元。

享受对象: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须为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比赛结束后一年内向所属旗区(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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