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享受条件及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2-11-07 10:38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享受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享受标准

1.准旗户籍年满75一7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100元/人/月;

2.准旗户籍年满80 — 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150元/人/月;

3.准旗户籍年满100周岁(含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600元/人/月。

(二)申报条件

1.准旗户籍年满75—79周岁的老年人;

2.准旗户籍年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

3.准旗户籍年满100周岁(含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注意:享受标准分为三个年龄段,且以出生年月划分享受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标准从到龄当月算起。

二、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三、审批流程

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属地嘎查村(居)民委员会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掌上12349小程序)上传个人信息。

2.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申请材料;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填写《准格尔旗7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汇总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分别存档备案留存,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录入《内8

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

4.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高龄津贴汇总表、清册花名上报准旗民政局留存备案。

5.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季度1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