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准格尔旗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准格尔旗行政区域内;
二是家庭是低保家庭;
三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准格尔旗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或精神、智力被评定为三级、四级的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户籍在准格尔旗行政区域内;
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精神、智力扩大到三级、四级残疾。
(三)特别提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的不再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城镇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农村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城镇精神、智力三级、四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农村精神、智力三级、四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形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一卡通形式发放。
(四)特别提示: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群,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37号)文件第一条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我市原有政策已覆盖到的残疾人群体,本着待遇不降的原则上,仍执行原补贴标准的要求。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城镇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农村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城镇精神、智力三级、四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农村精神、智力三级、四级残疾人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程序
(一)自愿申请程序。两项补贴申请遵循自愿原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材料包括:
1.《鄂尔多斯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提供)。
(二)异动程序。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公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一季度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户籍迁出准格尔旗的;
2.死亡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当即停发,并追缴已领取补贴);
4.被依法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
5.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