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 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自治区民政厅等 九部门《关于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工作的意见》(内民政发 〔2022〕55号)和旗委、旗政府关于推进准格尔旗基本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
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强化“兜 底线、保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在遭遇紧急 突发状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帮扶和救助。现结合我旗实际,制
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党委 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 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 安全风险,兜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
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二)工作内涵。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
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的重要途径。要坚持政府
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
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
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
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准格尔旗特殊困 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探访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不少于15000户(任务清单见附件1);到2024年底,确保全旗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 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 探访关爱对象
(一)高风险对象。80岁(含)以上独居、空巢、留守老年 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重度高血压、心脏病等随时可能危及生 命安全病症的老年人;最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
等重大变故的低保及低保边缘老年人。
(二)重点对象。70岁(含)以上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 60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老人,重病、重残老年人。
(三)一般对象。60岁(含)以上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
所有除高风险、重点对象以外的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三、 探访关爱内容
探访关爱服务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 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要通 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 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 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了 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 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 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 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 要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对符合相关社会 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 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 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 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
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四、 探访关爱方式
(一)定期上门走访。各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嘎查 村(社区)民政协理员采取普遍走访和重点走访相结合的方式, 对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定期走访。对高风险对象,在重大变故发生 后24小时内走访到位,平时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对重点对象,
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对一般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
(二)即时通讯探访。因地域、交通、气象以及工作条件、 工作力量等客观原因无法直接上门走访的,可通过手机、互联网 等智能设备,采取打电话、发语音、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探访,
确保探访频次和探访效果。
(三)委托第三方探访。 在组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家 庭经济状况核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可适当增加对特殊困 难老年人的探访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开展探访工作,并
将其作为验收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扶。 鼓励相关部门(单位)党支 部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 一对一 ”结对帮扶,在开展多种形式 的送温暖活动中达到探访效果,积极引导社区志愿者与特殊困难 老年人结对帮扶。结对帮扶的党支部、志愿者应向特殊困难老年
人发放联系卡,方便随时联系。
(五)亲属邻里互帮互助。 落实赡养、扶养人对特殊困难老 年人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鼓励邻里乡亲 为缺乏亲友支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安全守望,及时向嘎查村 (社区)反馈信息。引导物业公司、小卖部、超市、便利店、菜 市场、卫生所、药店、理发店等便民服务场所经常关注老年人生
活习惯, 一旦发现有不良征兆及时向嘎查村(社区)反馈信息。
(六)主动发现和智能预警。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 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大力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健康监测产品、养老
监护装置等设备实现实时监护, 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 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确保遇有紧急突发状况时能
够第一时间启动预警机制。
(七)服务热线应急快速响应。政务服务热线以及养老指挥 调度中心服务热线反馈,及时回应特殊困难老年人求助,动员社 会力量上报救助线索。探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紧急情况,
应第一 时间向公安(110)、急救(120)等部门报告。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 则,切实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旗民政局负 责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嘎 查村(社区)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 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苏木乡镇(街道)要协同建立农村留守 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 村养老提质升级,并推动嘎查村(社区)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 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精准到户、到人。督促本级社工 站、养老服务中心(站)协助嘎查村(社区)做好探访关爱服务。 旗公安局要依法受理有关侵害老年人利益的报警、求助。旗司法 局要对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旗财政局要 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旗教育体育局要组织
动员在校学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旗卫生健康委
员会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 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医疗卫生机构要为遇有紧急突发状况的特殊老年人开辟绿色通
道,及时给予医疗救治。旗残疾人联合会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 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
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切实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 工作经费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特殊
困难老年人探访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借助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 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协同工作机制,倡导“党员、民政 干部、街道社区工作者、社工、志愿者、嘎查村(社区)”+“ 一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的“6+1”探访机制。同时,鼓励有劳动能
力救助对象参与探访关爱工作,给予相应奖励。
(四)加强检查督导。 民政部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切实发挥
好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五)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大众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对特 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党员干部为特殊困难群 众救急解难的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在苏木
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小区范围内广泛宣传邻里互助、
热心关爱、乐于助人的好人好事,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探访关爱
工作、共同关注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任务分配表
2.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准格尔旗民政局
2023年4月21 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
关爱服务任务分配表
苏木乡镇街道 |
分配指标数 |
备注 |
薛家湾镇 |
1500 |
|
蓝天街道 |
1300 |
|
友谊街道 |
800 |
|
兴隆街道 |
1000 |
|
迎泽街道 |
1200 |
|
大路镇 |
1000 |
|
暖水乡 |
400 |
|
十二连城乡 |
1900 |
|
布尔陶亥苏木 |
200 |
|
龙口镇 |
1500 |
|
魏家峁镇 |
700 |
|
沙圪堵镇 |
2500 |
|
准格尔召镇 |
500 |
|
纳日松镇 |
500 |
|
合计 |
15000 |
附件2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年 月 日
一、探访对象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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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县 (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 (居) |
是否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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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探访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紧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是否残疾 |
□是 □否 |
残疾人证号 |
是否独居、空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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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留守 |
□是 □否 |
是否失能 |
□是 □否 |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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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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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是否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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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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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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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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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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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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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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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 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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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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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组织) |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 员会 □企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其他 |
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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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措施: |
五、探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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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开展探访 年月日 |
探访方式 |
电话问候□上门探访 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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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 |
家庭人口 |
无变化 增加 人 减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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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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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能力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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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状况 |
无变化 严重疾病名称: □转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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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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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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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安全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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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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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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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卫生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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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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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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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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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人员(签字) |
被探访人(签字) |
信息录入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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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爱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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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开展关爱 年月 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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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民政局、苏木乡镇(街道)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