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11 10:17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血站采血前未向 献血者、特殊血液成 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行为 的处罚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血站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 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行为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 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2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血站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 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 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2

对血站擅自涂改、毁 损或者不按规定保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血站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 工作笔录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存工作笔录的行为 的处罚

 

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 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的。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2、《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血站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 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笔录 的。

 

3

对医务人员具有摘 取活体器官前未依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医务人员具有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规定 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行为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 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2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

 


 

 

 

 

 

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 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摘取活 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 查验、确认义务的。

第十九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摘取活体器官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向 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 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并与 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二)查验活体 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 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关系的证明 材料;(三)确认除摘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 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活体器 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进行随访。

 

4

对中医医疗机构有 不符合中医医疗机 构设置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中医医疗机构有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 置标准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 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 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二条中 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表现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 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 律处分:(一)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

 

5

职业病诊断机构泄 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期内主动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 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6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 按照规定参加质量评估的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限期内主动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 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