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对血站采血前未向 献血者、特殊血液成 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行为 的处罚 |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血站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 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行为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
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2、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血站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
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 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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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血站擅自涂改、毁 损或者不按规定保 |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血站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 工作笔录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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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工作笔录的行为 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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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 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的。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2、《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血站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 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笔录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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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医务人员具有摘 取活体器官前未依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务人员具有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规定 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行为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 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2、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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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 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摘取活 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
查验、确认义务的。 第十九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摘取活体器官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向 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
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并与 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二)查验活体 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 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关系的证明
材料;(三)确认除摘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 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活体器 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进行随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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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中医医疗机构有 不符合中医医疗机 构设置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中医医疗机构有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 置标准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 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 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二条中
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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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 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 律处分:(一)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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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泄 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限期内主动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
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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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 按照规定参加质量评估的 |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限期内主动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
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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