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应对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及应急状态管理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应对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及应急状态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5 

  准格尔旗应对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 

  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及应急状态管理规程 

    

  为进一步保障我旗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各环节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及管理流程和规则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96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管理流程和规则通知如下。 

  一、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准格尔旗铸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准格尔旗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二、启动应急处置设施规程 

  (一)当我旗发生重大疫情突发情况,临近我旗的鄂尔多斯市馨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鄂尔多斯市仲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无法有效保障我旗医疗废物规范收运、处置时,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由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是否启用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二)医疗废物协同应急设施启动期间,由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工作组开展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旗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公安局、旗财政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各工作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 

  (三)协同应急处置企业应划定专门区域用于疫情医疗废物的接收和处置,并参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执行。 

  三、医疗废物运输 

  协同应急处置企业应设置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疫情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从物流出入口进出,并确保交通顺畅。 

  疫情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每次运输卸料完毕后,必须对车辆进行消毒和清洗,清洗废水必须接入污水处理设施。 

  四、接收、贮存和投料 

  疫情医疗废物应做到随到随处置,在料坑内的停留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 

  疫情医疗废物运至协同应急处置企业时,应由专人核对接收的数量并记录台账,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疫情医疗废物采用相对固定的卸料区域和卸料口,原则上其余车辆不得同时卸料。 

  疫情医疗废物搬运应使用专用工具,尽可能采取机械作业,减少人工直接操作;如果采用人工搬运,应避免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职业卫生 

  (一)协同应急处置企业应设置隔离区并张贴明显标志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每日定期对医疗废物进场道路、运输车辆、卸料区域和接触医疗废物的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二)操作人员的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即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 

  (三)操作人员在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需消毒处理。 

    

  附件:准格尔旗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管理流程图 

 

解读关联:【文字解读】准格尔旗应对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及应急状态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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