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切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鄂卫健发〔2022〕18号)具体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了《准格尔旗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准格尔旗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提高全旗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落地生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为目标,持续强化医疗保健机构质量安全管理和惠民利民服务,提高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有效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让全旗妇女儿童都享有安全、优质、温馨、均等、连续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

二、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

促进母婴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率,到2025年,全旗孕产妇持续保持零死亡,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2‰,为如期实现“健康中国2030”和“健康内蒙古2030”、“健康鄂尔多斯2030”、“健康准格尔2030”及准格尔旗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实现零死亡;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2‰、4.0‰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5.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率保持98%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用药率均达到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母婴安全提升计划有序、顺利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由准格尔旗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疾控妇幼股,具体负责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工作。

四、行动范围

全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旗中心医院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危重儿童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五、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针对生育周期服务链条的各环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和特点,有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利用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健康知识、母婴安全知识宣讲等主流公益宣传。依托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抖音和快手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旗妇幼保健院要建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科且在微信公众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3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

2.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重点关注“三胎”孕产妇的管理。加强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原则上由各基层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免费为孕早期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发现高危因素及时告知孕妇本人,并加强动态评估监测和管理。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利用鄂尔多斯市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服务,推广流产后关爱服务,加强产后避孕服务和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风险。

3.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建立覆盖孕情监测、建册建档、产前检查、安全分娩和产后访视等生育全程服务网络,落实各环节健康管理措施。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助产机构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实现两个机构间服务无缝对接、信息及时推送,为孕产妇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健康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査、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将《母子健康手册》内容纳入到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之中,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

(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

4.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认真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以及危重儿童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继续巩固和深化跨区域母婴安全协同救治机制。

5.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落实妊娠危险因素筛查,精准识别高危孕产妇,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与规范,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三胎”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严密随访,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6.改善救治薄弱环节。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各助产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7.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切实发挥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能作用,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严格执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对本医疗机构处理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有序进行转诊。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立即启动院内绿色通道和多学科联合救治团队,确保孕产妇入院后获得快速、及时、有效救治。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旗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要狠抓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进一步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8.规范落实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按照要求,规范进行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以及新生儿保健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提高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有效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发生。

(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9.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产科、儿科(和/或新生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发挥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定期开展逐级督导和质控,对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

10.严格医疗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产科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11.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査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12.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孕产妇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转换机制。制订辖区封控区域、管控区域孕产妇、新生儿就医工作预案,加强辖区救治医疗资源统筹调配,完善健康码“黄码”、临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就诊服务流程,做好居家隔离孕产妇和儿童就医服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13.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定期报送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旗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收集、分析辖区信息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控制。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抓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

14.加强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开展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等各项妇幼保健服务,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生育服务需求。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鼓励建立妇幼专科联盟。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强化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5.推广中(蒙)医药服务。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蒙)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蒙)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蒙)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蒙)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

16.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加强院前急救人员产科急救技能培训,提升危急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快速抢救能力。实施母婴安全人才培养计划,遴选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妇幼保健等人员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及推广适宜技术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

(五)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

1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儿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

18.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二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50%,三级综合医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二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6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19.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做好孕产妇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疗指征及首次剖宫产率。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要高度重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将母婴安全列入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压实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的四方责任,强化统筹联动,从严从紧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能力,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旗卫健委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不断织牢织密母婴安全保障网。

(二)加强区域组织协调。旗卫健委要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对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重救治网络评估,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旗域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全旗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大支持指导力度。旗卫健委和旗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监测和评估,动态分析母婴安全形势,及时总结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动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对母婴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考核,加大约谈追责和通报力度,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旗卫健委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輿论范围。表彰奖励对母婴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增强母婴安全战线使命感和荣誉感,提升妇幼健康队伍凝聚力。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宣传,进一步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加大对母婴安全保障政策、取得成就宣传。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逐步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展示妇幼健康人“爱佑新生、心系妇幼”良好精神风貌,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各综合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要发挥区域“龙头”和表率作用。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做法经验等报旗卫生健康委疾控妇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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