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薛家湾和大路新区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管道供应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已收悉,为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定价工作机制,理顺天然气价格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我旗营商环境局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精神,依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我委对你公司的天然气供气成本进行了全面的定价成本审核和专项监审,依照专项成本审核监审结论,结合我旗实际,经请示旗人民政府同意,核定薛家湾和大路新区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2.222 元/立方米(含税 );非居民3.26 元/立方米(含税)。

2.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

务设施的用气价格严格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服务质量1.你公司要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增收节支,努力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每季度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管输天然气价格的变动情况。

2.及时发布和公开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到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2023年9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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