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制度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旗委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旗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附件: 2023年度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准格尔旗乡村振兴三年规划(2023-2025年) |
旗农牧局 |
2 |
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
旗自然资源局 |
3 |
《准格尔旗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化治理产业发展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 |
4 |
准格尔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旗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