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加快集中办理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10:44 来源: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广大业主∶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文件精神,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攻坚克难办理了一大批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            

据目前统计,一些已经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小区业主,还尚未申请办理分户转移登记,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不等同于正常房地产项目,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在能办证而因业主自身原因未申请办证的,因开发企业项目发生法律纠纷、注销或破产等问题,极易产生又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在法律意义上缺乏对所有人权益的保护,同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办证年限不同契税缴纳比例不同,《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日期不超过两年交易相关税率较高。因此在能办证的情况下,越早办证,对广大业主越有利。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解决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转移登记(分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从即日起至 2021年9月30 日止,集中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分户)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属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的业主,要积极主动联系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各开发企业也要积极主动与业主联系以集体件的形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分户)项目明细表(详见后表)

二、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      下午15∶ 00-18∶00

薛家湾办理点: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L区

沙圪堵办理点:准格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

三、时限要求

凡属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范围的房地产项目,均须在 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逾期不在集中受理。

四、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盖开发商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 询问笔录(盖开发商公章,代理人签字)

5.契税票原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附件∶ 不动产转移登记(分户)项目明细表

 

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日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