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完成全旗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全旗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情况再次开展“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贫档案、验收表、鉴定表住房面积不统一的问题
(一)由各苏木乡镇责成嘎查村(社区)和第一书记认定贫困户现有住房的唯一性。(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测量住房面积,将实测中的面积交由苏木乡镇,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扶贫开发中心和各苏木乡镇根据实测面积分别统一完善扶贫档案住房面积(测量误差在3平米内的不作调整)。(责任部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扶贫开发中心、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二、长期外出租房或投亲靠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情况
(一)外出租房户,由所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补充完善现外出居住情况的佐证资料,包括房屋租赁协议、现居住房屋照片资料、村级出具外出说明。(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二)长期外出借住在亲友家(父母、叔侄、兄妹、子女等)不需要租房的贫困户,由所在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补充完善现外出居住情况的佐证资料,包括借住房具体位置、房主姓名、房屋情况,现居住房屋照片、本人签字确认书,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并出具说明。(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三、本村居住借住亲友且无房户的贫困户,由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两级对居住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现居住情况资料档案,包括详细居住地、住房照片、住房情况说明和无房原因说明等。(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四、长期外出租房或投亲靠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户籍地有自有住房的,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鉴定,并视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房屋鉴定为安全的,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鉴定报告书,说明住房安全,相关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出具长期外出或投亲靠友说明,作为房屋安全档案资料。(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鉴定为危房且本人无意愿实施改造的外出租房户,由所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两级负责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放弃危房改造协议或相关说明、外出租房协议、照片,外出说明等。(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鉴定为危房且本人无意愿实施改造的外出租借住在亲友家(父母、叔侄、兄妹、子女等)无需租房的,由所在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两级负责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自愿放弃改造协议、借住房具体位置、房主姓名、房屋情况及现居住房屋照片、本人签字、出具说明等。(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四)鉴定为危房户且已真实返回并长期居住在本村的贫困户,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严格审核,申请旗级资金危房改造指标(补贴标准按历年危房改造补贴标准执行),由所在苏木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并确保2020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验收;并与苏木乡镇签订长期返回居住协议,协议注明房屋建成后必须两年内每年居住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如违反协议由所在苏木乡镇追回资金,并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后,方予以改造,扶贫档案中保留原外出相关资料。(责任部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五、自购房屋贫困户住房安全佐证材料不全的情况
(一)自购房户由所在苏木乡镇收集完善购买房屋相关证明材料,补充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二)自购房屋为平房且房屋在当地的,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自购住房进行鉴定。(责任部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对于长期在本村居住,过去鉴定为安全住房,由于地基沉降、雨水冲刷、房主使用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旗财政负责落实资金,各苏木乡镇组织实施
(一)对于破损严重,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无法维修的房屋,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由所在苏木乡镇落实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并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本人有新建意愿且有改造条件的,并保证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能建设完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严格审核,申请旗级资金危房改造指标,由所在苏木乡镇组织实施,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质量监督验收。(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本人无新建意愿或无法在当地建设的,由所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通过提供周转房、互助院等方式解决安全住房,决不能让贫困户继续住在危房里。(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二)对于无结构损坏等原因需维修改造的住房,确保2020年4月底前能完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苏木乡镇负责向旗财政申请资金,根据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问题组织维修加固,苏木乡镇完成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进行复查。(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危房改造新建户旧房未拆除的问题
危房改造新建户旧房未拆除问题由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建房时的承诺进行拆除。农户居住房屋为联排居所或窑洞且房屋鉴定为 D 级危房的,房屋危险程度高,因拆除旧房影响其他住户房屋安全或拆除难度大的,由当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情况确定,可暂时不拆除旧房,先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无影响的限期拆除或永久封堵。如有保留价值的,由所在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确定,作为嘎查村(社区)集体生产用房,产权归嘎查村(社区)集体所有,不得再作为居住用房。(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八、改造后房屋的鉴定
房屋原鉴定为C、D级已完成危房改造(新建或维修)、并竣工验收的,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现住房全部进行安全鉴定。(责任部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历年来危房改造验收档案不全的问题
(一)属于住建部国家系统危房改造户的,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分别盖章完善验收档案。
(二)对于“十个全覆盖”期间实施的非国家系统危改户,由所在苏木乡镇负责完善验收档案。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此次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各苏木乡镇,并报旗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监督整改。对于此次申请进行危房改造或维修的,后期将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不是真实返回、建成后非本人居住或闲置不住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及利息,并按照套取扶贫资金追究申请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的责任。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