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9-20 11:03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旗的关键之年。做好我旗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下称《条例》),围绕旗委、旗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强化制度、载体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2015年要重点做好以下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盟市、旗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552号)要求,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信息。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等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旗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预〔201440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89号)要求,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和投诉处理结果等。(旗财政局牵头,旗直各部门分别落实)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2.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旗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3.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旗国土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分别落实)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结合正在实施的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重点围绕铁路、公路、城乡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和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旗直各部门分别落实)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落实)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旗民政局牵头落实)

3.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推行阳光收费”“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阳光交易”“阳光招聘”“阳光评聘,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及相关信息公开,有效缓解中小学幼儿园择校热”“择师热和班容量大等现象。及时公开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推动公办学校和幼儿园财务公开。督促高校做好招生录取、咨询投诉受理、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旗教育局牵头落实)

4.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落实)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旗国资办牵头落实)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旗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和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旗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梳理本级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的范围和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深入分析和应用公共数据。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和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级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和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的积极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和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台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和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和服务

按照《条例》,自治区、市和我旗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代办点)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答问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梳理本级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更新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定期复查,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展现,同时注重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季度、年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和数据运用能力,并按时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准格尔旗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严肃处理举报经查实的有关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或内设政策法规科室的法律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的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该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该项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门户网站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编发等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按照《2015年全旗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旗人民政府将适时督查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并于年底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实绩考核验收。

 

附件:2015年全旗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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