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准格尔旗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8日
准格尔旗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公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全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三、工作目标
(一)2020年9月15日前,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2020年10月底前,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审查和公布旗级、乡镇级(含各苏木乡镇、街道)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全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权威公布机制。
(三)2021年3月底前,建立完备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2022年底前,形成权威发布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职能职责,按照“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要求,于2020年9月15日前编制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样本在旗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全旗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栏目下载查阅),并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公布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全旗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栏目”。
(二)编制旗级、乡镇级(含各苏木乡镇、街道)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职能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范围等,全面梳理细化旗级、乡镇级(含各苏木乡镇、街道)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余均应列入公开事项。目录至少应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要素。国务院有关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查阅。
本目录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梳理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调研摸底梳理形成目录,完成时限:9月1日至9月30日;第二阶段为审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政务服务局进行初审和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完成时限:10月9日至10月25日;第三阶段为公布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报请旗人民政府审议后集中公布于旗人民政府网站,完成时限为10月26日至10月31日。
(三)更新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2月1日之前,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应当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家部委在其他领域(26个试点领域以外)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四)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于2021年3月底前通过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鼓励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制度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并适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体系,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五)建设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集约建设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将旗人民政府网站打造成集中发布旗人民政府及部门、苏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威平台,便利企业群众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的统一规范入口。提升全旗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水平,建立政务新媒体管理台账,按照“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建设定位清晰、信息权威、运维规范、监督有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引导全旗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旗融媒体中心协调配合,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政策性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方案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解析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做好政策文件解读,提高解读回应率。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析、掌握社会公众政务公开需求,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
(七)促进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结合我旗政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于2021年6月底前编制完善《一次性告知单》、《办事一本通》。优化升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精准推送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结合职责权限,于2021年9月底前,建立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和权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加公众参与在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中的权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等,要明确公众参与决策的方式和次数,切实提高决策透明度。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指引中公开层级明确为“乡、村”级的事项,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嘎查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途径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应专栏集中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扎实开展旗人民政府本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好所负责领域内各苏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与宣传、网信、大数据、融媒体等协调联动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等方面,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
(三)抓好队伍建设。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政务的意识。
(四)强化指导监督。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每季度要向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附件:准格尔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准格尔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编制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职能职责和“五公开”工作要求,编制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
2020年9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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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旗级、乡镇级(含各苏木乡镇、街道)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旗自然资源局 |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梳理阶段,完成时限为9月1日至9月30日; 第二阶段为审查阶段,完成时限为10月9日至10月25日; 第三阶段为公布阶段,完成时限为10月26日至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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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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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资委、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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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领域。 |
旗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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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旗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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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领域。 |
国家税务总局准格尔旗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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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办、房管中心、城管执法局、园林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2 |
编制旗级、乡镇级(含各苏木乡镇、街道)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梳理阶段,完成时限为9月1日至9月30日; 第二阶段为审查阶段,完成时限为10月9日至10月25日; 第三阶段为公布阶段,完成时限为10月26日至10月31日 |
乡镇级(含各苏木乡镇、街道)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标准目录要结合权责清单和职能职责,编 制所涉及领域的标准目录即可。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旗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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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旗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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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 |
旗扶贫开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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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旗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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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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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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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领域。 |
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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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领域。 |
旗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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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领域。 |
旗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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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 |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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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编制乡镇级(含各苏木乡镇、街道)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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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更新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应当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家部委在其他领域(26个试点领域以外)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
2020年12月1日前 |
重点为涉及26个领域的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更新目录。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4 |
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通过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
旗政府办、政务服务局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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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制度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并适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体系,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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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 |
完成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将旗人民政府网站打造成集中发布旗人民政府及部门、苏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威平台,便利企业群众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的统一规范入口。 |
旗政务服务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建立政务新媒体管理台账,按照“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建设定位清晰、信息权威、运维规范、监督有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引导全旗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
旗政务服务局,各政务新媒体开办单位 |
2020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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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旗融媒体中心协调配合,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
旗政务服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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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旗政务服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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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6 |
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政策性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方案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解析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做好政策文件解读,提高解读回应率。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析、掌握社会公众政务公开需求,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参照《准格尔旗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实施细则》(准政办发〔2018〕51号) |
7 |
促进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 |
结合我旗政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编制完善《一次性告知单》、《办事一本通》。 |
旗政务服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
2021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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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建立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和权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加公众参与在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中的权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等,要明确公众参与决策的方式和次数,切实提高决策透明度。 |
旗政府办 |
2021年9月底前 |
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9 |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
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指引中公开层级明确为“乡、村”级的事项,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嘎查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途径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应专栏集中公开。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政务服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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