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 15:53 来源:准格尔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我旗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工作

各行政机关(含《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和运转管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时效。同时,应当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申请人可通过“当面提交”“信函提交”“政府网站提交”等方式提交申请,并对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一)做好审查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做好相关审查工作, 对申请内容明确且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进入办理程序;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应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严把办理期限

1.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依法作出答复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形式进行答复,并以适当的形式送达申请人。告知书需具备标题、文号、主送、申请内容、告知依据、告知决定、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等要素。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条例》相关规定, 针对“已主动公开”“可以公开”“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引用法律正确、理由说明充分、答复表述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准格尔旗政务服务局已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详见附件),各行政机关要参照格式文本,做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答复工作。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档案管理工作

各行政机关在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收集全部资料,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档案。存档材料包括: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函、答复书及附件材料、批办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送达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存档资料应当分类编号,装订成卷,并做好电子化处理,切实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

 

 

准格尔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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