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08:11 来源:准格尔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现将《准格尔旗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准格尔旗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准格尔旗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准格尔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负责本机关所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按规定佩戴胸牌上岗。举止行为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悉心受理群众办理事项。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网络查询服务和纸质查询服务。网络查询可登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首页顶端“政府信息公开”模块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查询可通过专区纸质文件资料柜上的文件资料等,自行查阅所需政府信息。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只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但不具有信息内容的解释权。查阅人如对信息内容有疑义,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可自行向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咨询,政府信息的制作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第六条政务公开专区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自助申请、当面申请(提交申请表)受理服务。对填写、提交申请有困难的,咨询服务人员应当协助办理。 

第七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八条 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请保持专区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吸烟、喧哗。 

第九条 本制度由准格尔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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