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薛家湾镇北山片区公益项目征地拆迁与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9 00:0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准政发〔2021〕7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薛家湾镇北山片区公益项目征地拆迁与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薛家湾镇北山片区公益项目

征地拆迁与安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位置、面积、用途

征地拆迁位置位于薛家湾镇薛家湾村五家渠社、郝家油房社。东至薛大快速路,西至邦浪色太沟,南至北苑大街,北至规划路;面积约3.6平方公里(最终征地面积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用途为教育、医院、市政道路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被征地村社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补偿标准统一按照综合地价62160元/亩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三)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标准执行,具体由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四)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准政发〔2012〕58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由所在街道组织实施。

三、征地补偿费(两补费)分配

所在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指导被征地村社制定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发放。

四、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预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工作流程的通知》(准政发〔2017〕15号)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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