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准格尔旗利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3·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9 00:0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2021年3月17日,准格尔旗利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决定成立准格尔旗利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3·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栗建斌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任建勇  旗能源局副局长

田利勇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玉成  旗总工会副主席

杨  林  旗公安局副局长

武  云  纳日松镇党委副书记

千吉祥  旗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监察员

张全权  旗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事故调查邀请旗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不得无故缺席,应恪尽职守,诚信公正,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