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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小沙嘴废弃商混站“4·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准政办函〔2021〕12号)文件内容有误,请以此件为准,原文件务必销毁。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准政办函〔2021〕12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小沙嘴废弃商混站
“4·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4月7日,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小沙嘴废弃商混站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决定成立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小沙嘴废弃商混站“4·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人员
组 长:栗建斌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闫 枫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田利勇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 勇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成 员:李玉成 旗总工会副主席
李永胜 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杨 富 魏家峁镇宣传委员
千吉祥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中队长
并邀请旗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不得无故缺席,应恪尽职守,诚信公正,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此项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