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6 00:0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准格尔旗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准格尔旗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旗村庄规划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部署安排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函》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总要求,以旗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统筹推进,各苏木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方式,科学规划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旗域一盘棋,推进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坚持以多样化为美,结合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坚持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坚持保护和建设并举,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坚持村民主导地位,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的规划权益。

(三)工作目标。对已经完成的村庄分类进行评估调整优化,经旗政府研究通过后印发村庄分类方案,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村庄分类方案最终纳入准格尔旗村庄布局规划中。在新调整优化的村庄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准格尔旗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完善的准格尔旗村庄布局规划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由旗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并将准格尔旗村庄布局规划方案最终纳入准格尔旗国土空间规划中。结合市、旗、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2021年11月30日前先期编制完成纳入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2021年年底完成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

(四)主要任务。

1.明确旗域村庄分类。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四个街道所在地村庄和沙圪堵镇部分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把握不准的村庄,可暂定为其他类村庄,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

2.统筹谋划村庄发展。结合市、旗、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统筹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统筹农村住房布局,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措施;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

二、组织领导

(一)为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旗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准格尔旗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委员会(包括准格尔旗村庄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旗长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卫健委、发改委、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等部门及各苏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周利江同志兼任,统筹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沟通联络、督查指导和日常事务。

(二)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初步确定村庄规划编制方案,配合设计院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前期基础资料调查,初审村庄规划成果,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公示及村庄规划实施。

(三)旗自然资源局要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评审,规委会审查工作;负责审查村庄规划成果及报批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2021年4月,组织召开准格尔旗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各苏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部分村支部书记代表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2021年4月,完成评估优化村庄分类工作和准格尔旗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三)2021年4月,拟定村庄规划任务清单,完成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单位工作。

(四)2021年6月,各编制单位下村调研,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五)2021年7—12月为成果形成和报批阶段。其中,7—9月为初步成果意见征集阶段,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召开初步成果汇报会,收集整理并形成书面意见,设计单位完善规划评审稿报审;10月份为成果形成阶段,由各苏木乡镇街道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村庄规划成果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成果,形成规划成果送审稿,并按程序修改完善后,形成村庄规划正式方案。11—12月份为成果报批阶段,各苏木乡镇街道将村庄规划方案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由旗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主要规划任务。

1.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2.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3.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牧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

4.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5.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6.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牧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7.统筹农村牧区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8.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9.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二)规划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包含的主要内容为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纳入村规民约的条款建议、附件等,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要确保规划成果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增强规划成果易接受性和可操作性。要同步建立村庄规划数据库,将村庄规划的数据库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三)规划报批要求。

严格按照“农牧民主体、乡镇组织、旗人民政府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程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规划成果形成后,由苏木乡镇街道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并附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通过决议;经审批的村庄规划成果,由旗人民政府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在准格尔旗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牧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交通局、卫健委要充分发挥统筹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立足实际,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合力,项目资金安排以规划为引领,切实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二)强化技术支持。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调动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的积极性,综合各方面力量,鼓励规划师下乡蹲点,了解乡村具体实情,编制好用、管用的规划。

(三)建立健全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以“试点先行、全程参与、制度保障”的原则,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分期分批在全旗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选聘“乡村规划建设专员”,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进行。

(四)加大经费保障。由旗财政落实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并根据工作进度按时支付。

(五)强化规划管理。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乡村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按照村庄规划实施乡村规划许可管理,保障村庄规划的严肃性。

(六)严格监督机制。建立考核工作制度,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旗对苏木乡镇街道和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严格按绩效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整个编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将对任务完成好、编制质量高、示范带动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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