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9 00:0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

2020年,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通知>》的通知(准依法办法〔2020〕10号),明确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各行政机关在开庭前3个工作日前将出庭人员信息名单书面报送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因其他公务确实不能出庭应诉的,向旗人民政府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但从1-3月份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看,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全市法院开庭审理我旗行政案件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仅有3件,全旗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仅为33.3%,与市级要求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0%以上的考核要求相差甚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77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21〕1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效推动我旗依法行政,不断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对本部门的行政应诉案件必须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能仅委托律师和其他人员出庭应诉情形,坚决杜绝无人员出庭现象发生。

二、各行政机关在收到法院传票后3日内落实好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同时将参加应诉的行政负责人信息名单书面报送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公室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备案。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出庭应诉人的,于开庭前3日内将调整人员信息书面报送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公室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备案(联系人:徐明,电话15947378927, 邮箱1751403038@qq.com)。

三、从6月份开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月对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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