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政办发〔2021〕63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准格尔旗林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1〕46号)精神,按照《准格尔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准党办政字〔2021〕35号)要求,成立准格尔旗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和草原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格尔旗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全旗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落实旗林长、副林长决定的事项;
(三)定期向旗林长、副林长报告全旗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工作;
(四)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制办公室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工作;
(五)拟定本级林长制配套制度;
(六)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
二、准格尔旗林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于忠芳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主任:高平生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旗林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并于9月30日前报于旗林业和草原局干部乔海峰;联系电话:15049492788;邮箱Qhaifeng@163.com。
三、启用印章
从即日起,启用“准格尔旗林长制办公室”印章,印模见附件。
附件:“准格尔旗林长制办公室”印模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