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11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绿色矿山建设是2022年自治区、市确定的一项年度重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全旗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苏木乡镇街道要做好公共区域绿化和环境治理工作,要尽快提出公共区域年度治理计划,治理计划要纳入矿山年度治理内容中。要对本辖区非煤矿山开展排查,督促责任人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各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要充分利用春季植树造林和复垦绿化关键节点,早安排、早行动。要加强与行业专家、嘎查村和相关管理部门沟通,结合一矿一策统筹做好矿山环境整治和土地复垦、绿化工作,于215日前将本矿山及10公里公共区域春季绿化计划报旗自然资源局。 

三、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准格尔旗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88号)要求,抓紧编制本年度治理计划,年度治理计划要详实全面,不仅要有治理内容、治理范围、治理面积、工程量和资金投入,还要考虑产业规划、新能源项目布局、集中连片及矿区外10公里公共区域治理等,年度治理计划也是下一步支取使用基金的主要依据。要将编制完成的年度治理计划经旗能源、水利、生态环境、林草、农牧和苏木乡镇街道集中会审后,于35日前行文上报旗自然资源局进行公示并进一步组织实施。 

四、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形成工作合力。本年度拟建绿色矿山企业要按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制定绿色矿山整改方案,对照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6大项、100小项内容逐一加快整改,完成后申请实地评估。 

五、各矿山企业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建成绿色矿山的企业,要做好保持和改进提升工作,切实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涉及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规模的矿山要对照标准重新进行评估验收。 

六、各矿山企业要加快本年度基金计提工作,务必于310日前完成,并将计提凭证报旗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备案。按照自治区、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计提、使用基金的采矿权人,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受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办理或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等手续。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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