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防范化解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鄂府办发〔2022〕60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坚持排查从“实”、措施从“硬”、整治从“快”原则,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全旗所有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全社会依法安全建设意识,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全力根治违建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15条措施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立查立改,快查快改,边查边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住用安全。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主要对全旗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园区、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对立项、土地、规划、施工、竣工备案手续短缺、违法改扩建和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逐栋逐户全面排查,逐一建立档案,全面摸清自建房屋数量、房屋责任主体(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所在区域、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改扩建、经营现状、房屋安全、房屋是否违建等基本情况。完成房屋的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房屋权属和安全档案,实行动态和信息化管理。
(二)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对违法建设(含违法改扩建)的房屋,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综合论证,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等处置措施。对改变主体结构的房屋,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对改变用途的房屋,根据当前使用用途,完善该用途行业相关要求的功能设施,功能设施未完善之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单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拉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做到“一房一档”、销号管理,尽快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确保事因可溯、有迹可循、状态可控、责任可查。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排查摸底和整治攻坚两个阶段,整体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最终印发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7日—5月底)
1.产权人自查申报。各单位广泛发布公告,产权人对立项、土地、规划、施工、竣工备案手续短缺、违法改扩建及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向所属园区、苏木乡镇街道进行自查申报。由园区、各苏木乡镇街道登记造册。
2.园区、苏木乡镇街道排查。园区、各苏木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立即排查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屋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排查方案,同时从旗住建、城管、住房保障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参与园区、苏木乡镇街道的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逐一建立台账。
3.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所属行业领域的经营性自建房。教体、统战、文旅、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本行业内经营性自建房并建立档案。
排查发现有明显开裂、变形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属地园区、苏木乡镇街道与相关行业部门第一时间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设立警示标识,严格落实清人、停用、封房等应急安全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5月底—8月底)
对立项、土地、规划、施工、竣工备案手续短缺、违法改扩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全面纳入安全管控范围,并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措施,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园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排查摸底工作台账报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由专班提交旗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后续按照国家、自治区下发的工作方案进行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园区分管领导及各苏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调度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园区、各苏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比照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组建专班,专题部署,专项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任组长,亲力亲为,组织协调好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领域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履行安全综合监管的指导、督促和推动工作。园区、苏木乡镇街道要明确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调度。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周报告、旬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监管机制。园区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广泛宣传动员。园区、各苏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做到家喻户晓,提升群众及业主整治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各类信访舆情,第一时间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联系人:赵一旭,18347736888
附件:1.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开展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成立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日嘎拉图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屈树清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武旭东 旗政府副旗长(常务)
成 员:王晓铃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永军 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张富春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宏宇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靳斐云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 澜 旗民政局局长
周利江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钧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苏开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栗建斌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根厚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永祥 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梁星翔 旗统战部副部长
王忠亮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 林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 振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剑峰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彦平 纳日松镇党委书记
武俊峰 布尔陶亥苏木苏木长
刘振林 十二连城乡乡长
李振华 暖水乡乡长
陈三俊 薛家湾镇镇长
薛欣波 沙圪堵镇镇长
贾英俊 大路镇镇长
苏 林 龙口镇镇长
郝培华 准格尔召镇镇长
王 伟 魏家峁镇镇长
付 裕 迎泽街道党工委书记
邬文亮 友谊街道党工委书记
董雪峰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志刚 蓝天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任由旗住建局局长杨宏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旗住建局副局长刘剑峰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旗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城管、住房保障等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工作。
(二)旗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房屋建筑立项、核准、备案的排查工作。
(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屋建筑违规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许可的排查工作。负责各类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对违法建筑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改,直至完成整改。
(五)旗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的排查工作,负责擅自改变房屋规划使用性质和违法改扩建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旗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不动产产权登记情况。
(六)旗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旗应急管理局配合负责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七)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上报的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等资料的核查工作。
(八)旗民政局负责福利中心、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九)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各类学校教学及相关活动场所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
(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各类医院、医疗机构等场所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旗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的经营活动类、人员密集等场所停止其经营活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整改 。
(十二)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对涉及自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依法追究产权所有者(使用人)相应责任,产权所有者(使用人)承担相应整改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有关责任。
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附件2
准格尔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房屋建筑基本信息 |
行政许可审批信息 |
排查违法建设行为 |
隐患问题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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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筑 (小区) 名称 |
地址 |
产权登记(使用权) |
用途 |
建筑 数量 (栋)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层数 |
户数 |
建设 年代 |
结构 类型 |
改建扩建(改造)情况 |
设计 施工 情况 |
隐患 排查 情况 |
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是否经过鉴定 |
有无物业管理 |
立项 |
用地及性质 |
规划 |
施工 许可 |
竣工 验收 |
消防 审验 手续 |
改建扩建(改造)报批 |
用途 变更 |
排查违法建设行为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整改 措施 |
处罚 情况 |
整改 时限 |
整改 进展 |
||
1 |
/ |
XX酒店 |
(街、巷号 |
产权:XXX有限公司使用权:XXX酒店 |
商业建筑(餐饮建筑) |
1 |
2588 |
7 |
7 |
2008 |
砌体结构(内框架结构) |
改变6-7层房屋结构布局,原楼层为会议室,改为酒店客房 |
原楼层为专业设计建造,改建部分非专业设计建造 |
无 |
是,已进行结构鉴定或未发现结构安全隐患 |
有 |
有 |
有,商业用地 |
有 |
有 |
有 |
有 |
改建部分未报批 |
未变更 |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存在坍塌隐患 |
责令停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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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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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