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鼓励支持关闭退出矿山企业联合开发非煤矿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6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苏木乡镇,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准格尔旗鼓励支持关闭退出矿山企业联合开发非煤矿产资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7 

   

  准格尔旗鼓励支持关闭退出 

  矿山企业联合开发非煤矿产资源实施方案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黄河沿岸非煤矿山企业整改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39号),我旗对黄河干流及龙王沟流域23个非煤矿山实施了关闭退出。根据《准格尔旗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231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决定,对魏家峁地区不符生态环境要求的非煤矿山实施关闭退出,为保证关闭退出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旗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秩序,按照关小上大、集中开采、绿色开发、保护生态的工作思路,采取关闭一批、整治一批、新上一批的方式,科学有序、合理谋划我旗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满足全旗建筑石料市场需求。 

  二、实施依据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准格尔旗普通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在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自治区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线、城镇开发边界线、沿黄生态管控线、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全旗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空间布局,科学合理编制《准格尔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实现绿色开发。 

  三、出让范围 

  依据审批通过的《准格尔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拟在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划定的11.22平方公里集中开采区内合理设置非煤矿产资源出让区块。 

  四、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以市场方式出让。 

  (二)按照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集约化、规模化和 

  现代化开发,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原则,实现我旗非煤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鼓励支持关闭退出矿山企业组成联合竞买体取得矿业权,着力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关闭退出工作顺利实施。 

  五、支持范围及政策 

  (一)支持鼓励范围 

  我旗黄河干流及龙王沟流域关闭退出的23个非煤矿山企业及根据《准格尔旗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231号)在魏家峁镇列入关闭退出名单和自愿退出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支持鼓励政策 

  1.支持鼓励关闭退出的非煤矿山企业以出资入股组成联合竞买体的方式参与竞买拟出让的非煤矿业权。 

  2.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7192号),经批准后以市场方式出让,选择拟出让区块仅限支持鼓励关闭退出非煤矿山企业以出资入股组成联合竞买体参与竞拍。 

  3.支持鼓励关闭退出非煤矿山范围内企业取得的矿业权给予用地、用林、用草的政策支持,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办理相关手续。 

  4.支持鼓励关闭退出非煤矿山范围内企业取得矿业权后,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帮助。 

  六、实施步骤 

  (一)规划先行,前期准备阶段。《准格尔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编制完成,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终审,待编审通过后,依据该规划,及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踏勘,科学合理确定拟出让区块范围,经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合审查后,开展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出让底价评估、出让方案拟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市场出让,签订合同阶段。经旗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矿业权出让方案》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组织市场出让,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设置矿权,取得许可阶段。竞得人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由竞得人申请并按照规定准备立项、环评等要件,取得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办理土地报批相关手续。 

  七、组织领导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准格尔旗鼓励支持关闭退出 

  矿山企业联合开发非煤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苏日嘎拉图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准格尔经济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屈树清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王景隆      旗政府副旗长 

  武旭东      旗政府副旗长 

  张亚男      旗政府副旗长 

  刘玉成      旗政府副旗长、能源局局长 

  张富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旗 

  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聂宏斌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雄义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盛炜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栗建斌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根厚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付国强      旗林草局局长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春慧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忠亮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胜利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 

  局局长 

  杜国华      旗水利局局长 

          龙口镇镇长 

          魏家峁镇镇长 

          旗自然资源局副科级领导 

          薛家湾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盛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峰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旗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抽调。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通力配合,确保在各时间和程序节点统筹推进,切实做好支持关闭退出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取得矿业权等相关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肃问责。要强化监督问责,坚决杜绝防范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约谈。

附件:准格尔旗鼓励支持关闭退出矿山企业联合开发非煤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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