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清大公路立交改造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05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我旗经济发展,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准格尔旗清大公路立交改造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友谊街道张家圪旦社区(详见勘测定界报告)。清大公路立交改造路线起点为清大公路K0+880,改造终点为清大公路K1+940。拟征地面积为8.6350公顷(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征收目的为修建准格尔旗清大公路立交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现状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准政办发〔2018〕18号),被征收土地位于友谊街道张家圪旦社区,属于区片综合地价二类区,地类补偿标准统一按照耕地47875元/亩、林地13405元/亩、草地9575元/亩补偿。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由友谊街道组织实施。 

三、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预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工作流程的通知》(准政发〔2017〕15号)规定执行。 

四、补偿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解读关联: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