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120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露天开采首采区第一阶段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21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纳日松镇柳塔村、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预征收土地用途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120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露天开采首采区第一阶段建设用地。

三、预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9.1044公顷。

四、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准政办发〔201818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和测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预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2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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