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5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现将《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4 

  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 

  职责及工作制度(试行)   

    

  为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需要,健全和完善我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度,不断发挥民委委员单位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作用,全面推进我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按照《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的通知》,结合准格尔旗工作实际,建立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制,组成单位职责及其工作制度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单位 

  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实行旗委、旗政府领导下的委员制。委员单位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准格尔旗税务局、人民银行准格尔旗支行。26个部门(单位)组成。 

  二、主要职责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根本遵循、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始终保持民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我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成果,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 

  (一)深化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入脑入心。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学习和研讨交流,做到全面系统学、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切实领会透、理解深、把握准,更好的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和主线,贯穿党的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委员单位所有工作都要向此聚焦聚力、共同发力,通过各领域全面深入持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全旗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3.委员单位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统筹谋划,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旗委、旗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民族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抓工作谋划、亲自抓任务落实,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民族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举措、有成果,及时研究解决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 

  4.委员单位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本部门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教育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二)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5.持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本部门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服务对象、群体,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 

  6.在本部门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服务对象、群体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认同,深入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进基层、进学校活动。在城市建设、文化宣传、展览展示、旅游景区等方面,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7.坚定不移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及相关配套改革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和部署要求,大力营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生活环境。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 

  8.委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工作,并指导本系统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扩大社会参与,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加大创建力度。完善创建工作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9.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充分发挥城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平台作用,依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各民族在融入城市过程中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合理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四)围绕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 

  10.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推动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做实做强做优现代农牧业、传统奶产业、中蒙医药、民族手工艺、旅游业等民族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村一幅画、一镇一特色、一域一风光的美丽乡村格局。 

  11.加大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方面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12.持续关切和解决好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补齐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短板,缩小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差距,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3.坚持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切实做到既管好肚子也管好脑子,解决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 

  (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4.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以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着力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提升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 

  15.委员单位制定涉及民族工作的有关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要正确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确保同法律法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相一致,符合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政策要求。事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评估风险,事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舆论引导,事后要及时总结经验。 

  16.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旗委、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民族领域纠偏正向工作。按照增进共同性方向改进民族工作,慎重稳进调整相关政策,适时修改相关规章和涉民族工作政策,建立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和任务清单。 

  (六)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问题,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17.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化解各种问题隐患。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严密防范和有效应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8.守好民族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严防境外有害信息倒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19.建立健全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体制机制,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对各类涉民族敏感问题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20.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制度机制,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工作制度 

  (一)兼职委员和联络员选任制度。各委员单位的兼职委员必须是本单位(部门)的科级实职领导,负责牵头落实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民族工作,指定一名正式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兼职委员、联络员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向旗民委报备。 

  (二)全体会议制度。一是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旗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和旗委、政府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报全旗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听取各委员单位推进民族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民族领域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二是列席制度。各委员单位兼职委员每年列席全旗民委工作会议,了解掌握民族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部门)所承担的民族工作。 

  (三)议事协商制度。对事关全旗民族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调整、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工作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商座谈、文件函询、联合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委员单位意见建议,集体研究审议、合力出谋划策。 

  (四)工作总结制度。委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细化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将本单位(部门)开展民族工作年度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特别是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的重点工作、采取的具体举措、取得的工作成效及工作计划报送旗民委。 

  (五)信息通报制度。旗民委定期向各委员单位印发《民族工作信息》,通报全旗民族工作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各委员单位每年至少向旗民委报送6条本单位(部门)关于开展民族工作的具体举措、成效类信息,及时报送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工作建议等情况,旗民委及时汇总提炼、分析研判、总结报送,为旗委、政府科学决策民族工作提供参考。 

  (六)监督检查制度。民族工作是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各委员单位要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把民族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旗民委要加强对委员单位民族工作的调度和监督制度,每年结合旗委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民族工作成效评价。对民族工作不重视、不履职的委员单位,提请旗委、旗政府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报相关部门依纪依规做出处理。 

    

  附件: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   

  附件 

  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 

    

       旗发改委副主任 

       旗教体局副局长 

    靳剑飞  旗工信局副局长 

    高三外  公安局副局长 

    马灵芝  旗民政局副局长 

    刘尚禄  旗司法局副局长 

    郎文胜   旗财政局副局长 

          旗人社局副局长 

    杨  勇  旗住建局主任科员 

    乔国恒   旗交通局副局长 

  王鹏飞  旗农牧局副局长 

    何贵军  旗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刘二成   旗卫健委副主任 

    任长青  旗国资委副主任 

    张文辉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凤英  旗统计局副局长 

    刘  田  旗能源局副局长 

    王  鑫  旗林草局副局长 

    康  瑞  旗金融工作中心副主任 

    吴永刚  旗医保局副局长 

    耿  波  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金玺   旗自然资源局正科级干部 

    征  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正科级干部  

    沈宏乾  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副局长 

  王利民  国家税务总局准格尔旗税务局副局长 

    李     人民银行准格尔旗支行副行长 

   解读关联:《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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