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明确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征集2023年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一)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的措施。
(二)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方案;
4.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域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事项;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等其它重大事项。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2023年工作计划、要点和承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认真研究确定需要由旗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其他
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2023年度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室307。
联系人:孙长青,联系电话:18686238612,电子邮箱:1079029985@qq.com。
附件:2023年度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2023年度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报送单位: (盖章)
决策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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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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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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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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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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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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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和计划安排 |
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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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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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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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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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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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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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提请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表格中的实施时间为必填内容,在此基础上需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亦应在前述表格中填写预计实施时间。涉企政策,由承办部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