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准格尔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
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打造实力、活力、绿色、宜居、幸福准格尔,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等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全过程监管能力和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提升准格尔旗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目标,对标先进、追赶超越,全域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旗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升,食品全链条监管更加严格高效,食品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全面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食品安全总体发展水平迈进全国领先行列,建成全国一流、群众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打造全国一流的食品保障能力。推动全旗食品加工园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口冷链食品专仓建设提档升级,基础设施状况显著改善,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打造全国一流的食品治理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监管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逐步加强,监管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持续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运行,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打造全国一流的食品产业基地。产业政策引导效应显著,科研成果有效转化,食品企业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竞争力逐步增强,建立一批优质的食品生产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信誉度高的食品以及农畜产品知名品牌,食品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食品重点领域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旗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总体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食品源头质量管控。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持续净化产地环境,严格耕地土壤污染防控,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从源头上遏制污染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坚决把牢食品安全源头质量关。
1.防范和治理耕地污染。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严格管控类落实种植结构调整措施,对安全利用类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持续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排查和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旗农牧局;配合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保障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进农兽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依法查处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农兽药经营门店。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优化屠宰场(厂)布局,推进标准化屠宰场(厂)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管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推进实施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规范合格证出具手续。(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严格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长效处置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保障机制,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强化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监管,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产品实施专项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水平。
4.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实施食品加工作坊提档升级行动,推行食品加工小作坊“七好”管理模式(环境卫生保持好、流程布局设计好、人员健康管理好、过程安全控制好、追溯信息记录好、包装标识规范好、贮存运输管控好),打造“名特优”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严格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健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入市查验。开展食品规范经营专项行动,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严厉打击走私行为。(牵头单位:旗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旗林业和草原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风险管控+精细化”及“4D”“5S”“6T”等先进管理模式。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定期评价供货商,保证购进原料安全。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持续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标准化水平。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餐饮单位入网审查登记备案率、线上信息公示率均达到100%;推广实行餐饮外卖配送食品安全封签管理。倡导“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严格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持续开展食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强化食盐日常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标签标识管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规范保健食品营销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旅游、广播电视、电话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严格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加强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范围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无证无照、使用回收塑料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监管员基础上,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持续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清理整顿中小学校园内(寄宿制学校除外)食品销售店。春秋两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全社会监督。(牵头单位:旗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持续开展食品“三小”专项治理提升行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登记建档、备案管理,落实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制度。引导“三小”进入食品加工园区、集贸市场或属地政府指定的固定场所经营,依法查处非法食品流动摊贩。(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行动。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完善农村牧区流动餐馆管理机制,提升流动餐馆智慧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安全。健全农村牧区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开展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牧区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旗公安局、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2.开展食品经营“净网”行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网络订餐、生鲜外卖等网络销售食品行为监管。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落实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工信和科技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自我管理机制,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教育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并明确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肉类、蔬菜、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能够追溯。食品生产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履行主动召回、依法处置、告知记录等责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农牧局,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准格尔办事处,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范,完善风险交流会商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始终让监管跑在风险的前面。
14.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纳入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范围,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流通、餐饮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不断提升风险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旗。突出监督抽检靶向性,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持续开展“日用食品天天检”、保障老百姓“菜篮子”安全专项行动,加大经费投入。年均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农牧局;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大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和专家应急决策咨询制度。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加强食品舆情监测和信息分析研判,及时精准做好舆情应对。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单位:旗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赋能,聚焦地方特色,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调发展战略,支持引导食品企业做大规模、做优品牌、做强经营,打响准格尔旗食品美誉度,逐步构筑产品质量优良、地域特色明显、品牌效益显著、产业链条完整、竞争优势突出的鄂尔多斯食品产业。
18.科技引领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将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列入科技计划指南,支持和鼓励食品行业积极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技项目。加大对管理先进、技术领先的食品企业引进力度。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做大牛羊肉、乳制品、螺旋藻等产业规模,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食品产业集聚地和健康食品生产基地。(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加大品牌打造和培育力度。全面建立“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发展矩阵,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准格尔旗食品知名品牌。深入推进“蒙”字标认证行动,积极引导企业围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进行“蒙”字标认证。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力争认证产品产量逐年增加。(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配合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推进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所有地方特色乳制品全部实现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上市销售,产品有商标和商品条形码,标签标识符合规范。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拓展电商等销售渠道。引导成立准格尔旗地方特色乳制品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开展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示范创建,带动全旗乳制品生产加工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创建。以标准促提升,以质量促发展,以示范促创建,多措并举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强化典型引领,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
21.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鼓励引导各地区和生产经营者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农村牧区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等示范创建活动。将地方特色美食、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集休闲、购物、饮食等为一体的食品安全放心消费街区。(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配合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工信和科技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构建食品安全共治体系。创新食品安全共治理念,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构建严密高效食品安全共治新格局。
22.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制度健全。(牵头单位:旗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食品投诉举报查办率、回复率要达到100%。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大力曝光各类违法行为。畅通12315(1234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公安局、司法局、农牧局、科学技术协会,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处罚到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提高违法成本。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办结率、公示率达到100%。建立完善行刑衔接会商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公安、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形成合力。(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营造群策群力社会共治环境。持续开展食品科普宣传和“五进”等宣传活动,各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点,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与媒体合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支持和引导食品行业协会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规范行业秩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组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到2025年,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改善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深入实施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以食品加工园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为抓手,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水平,建成全国一流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26.推进食品加工园区建设。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管委会、苏木乡镇应建成食品加工园区,制定落实水电暖燃气等费用减免或补贴扶持政策,鼓励食品加工小作坊入驻食品加工园区。到2025年,全旗食品加工园区在环境、设施、管理上实现大提升,助推食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推进规范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建设。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达标提档行动,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苏木乡镇应建成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并达到规范化要求,实现监管范围明晰化、监管要求统一化、日常监管规范化、主体责任制度化,切实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助推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到2025年,全旗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推动冷链食品专仓建设。各部门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冷链食品专仓建设,可与标准化食品加工园区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同步规划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冷链食品协同管控体制机制,强化联防联控,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实施食品检验检测、食品执法、食品智慧监管“三大能力提升工程”,夯实检验检测能力支撑、加大基层装备投入、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增强智慧监管赋能,实现风险监测科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执法监管智能化,切实提升全旗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
29.加强食品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切实强化检测机构专业人员、技术装备等资源配置,提升综合技术实力。整合优化基层检测资源,到2025年,旗级检验机构具备常规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切实保障基层食品快检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检作用;实施食品加工园区、农贸市场快检室全覆盖建设行动,全力推动园区、市场、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自检工作规范化,检验检测数据上传率、检验结果公示率、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100%。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优势,提升食品检测市场化、专业化水平。配合做好检验检测工作,构建“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促进资源共享、数据互通,充分激发检验检测综合服务效能。加强农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农畜产品检测体系,加强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资源配备,推进检测机构开展“双认证”“扩项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检测人员能力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配合单位:旗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0.推进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标准的通知》(内市监财字〔2021〕566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内市监财字〔2022〕307号)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要求,大力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有人员编制、有待遇保障、有办公场所、有检验检测设备和执法车辆装备,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初一公里”问题。到2025年,基层市场监管所和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部达到标准化监管所(站)要求。(责任单位:旗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1.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加大食品安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每人每年培训不低于40学时,不断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使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支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专业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监管,提高监管专业水平和监管效能。不断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每个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兼)职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每个嘎查村(社区)配备2—3名专(兼)职食品和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责任单位:旗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2.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广泛应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云视频等技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以实施“极准”监管为目标路径,按照“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原则,突出远程智能化监管、便捷场景化服务,加快建设涵盖风险管控、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消费维权、质量发展、检验检测等“两个中心、八大功能系统”的“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先行实现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市智慧监管平台的功能衔接和应用补位,强化自治区“风险管控”系统和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应用,全旗食品相关企业应入尽入“风险管控”系统,确保主体自查率、监管检查率持续高位运行。到2025年,建成覆盖苏木乡镇(街道)网络互联、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推进重要农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构建产地农畜产品追溯体系,加强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应用,推行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方式。(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大数据中心,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包保责任机制。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苏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有效发挥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常住人口人均15元,农畜产品监管经费1.3元/亩、牲畜0.5元/头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旗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扶持推动重大食品项目建设和重点食品产业发展。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严格考核评估。要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比例,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连续考核末位、失职失责或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要营造人人都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大家积极投身食品安全工作。要强化督查检查工作,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旗人民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定期通报、整改落实,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附件:1.准格尔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工作领导小组
2.准格尔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准格尔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准格尔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杜彦斌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武旭东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乌云毕力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张亚男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刘玉成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段新国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郭 睿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薛家湾镇党委书记
王 伟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普 旗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档案局局长
成 员:王建荣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乔凤忠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水泉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海军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任秀锄 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 江 旗委巡察办副主任
潘慧子 旗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付雄义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利江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郝占兵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付 裕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王 澜 旗民政局局长
杨介钧 旗司法局局长
高外荣 旗财政局局长
鲁晓瑞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魏林忠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振林 旗农牧局局长
张天一 旗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苏开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根厚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舟 旗能源局局长
付国强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钱 鑫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赵胜利 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局长
刘文秀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梅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路财厚 十二连城乡党委书记
武俊峰 布尔陶亥苏木苏木长
王 龙 暖水乡乡长提名人选
陈三俊 薛家湾镇镇长
李振华 沙圪堵镇镇长
高向东 大路镇镇长
郭 萍 纳日松镇镇长
郝培华 准格尔召镇镇长
苏 林 龙口镇镇长
越 超 魏家峁镇镇长提名人选
越之晗 迎泽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雪峰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志刚 蓝天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鹏 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
裴永耀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忠亮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云祥 旗环境卫生事业中心主任
胡瑞军 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郭宇飞 旗区域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苏永江 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霍瑞强 旗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梅国梁 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周治国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段来义 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永东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准格尔办事处
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由王根厚同志兼任。负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日常工作。
今后,除旗领导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
附件2
准格尔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任务分解表
评价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一、基础工作(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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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同责 (3分)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对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资料审查 领导访谈 |
旗市场监管局(食药安办)、旗委巡察办、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 |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
旗市场监管局(食药安办)、旗委组织部、旗五位一体考核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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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旗市场监管局(旗食药安办)、旗纪委监委、旗人社局,管委会、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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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制 (2分) |
(4)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及时调整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人员,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
旗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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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 |
旗食药安办、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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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市、区)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资料审查 领导访谈 |
旗食药安办、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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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制度 (1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度体系健全。 |
市场局、农牧局、城管局、教体局、卫健委、发改委(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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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监测 (2分) |
(8)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
资料审查 |
市场局、卫健委、农牧局、发改委(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教体局、公安局 |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行政区域。 |
现场检查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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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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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源头治理 (3分) |
(11)全面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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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现场检查 |
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城管局、环境卫生事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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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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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
资料审查 |
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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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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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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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粮食质量 (3分) |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
现场检查 |
发改委(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发改委(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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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
发改委(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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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
现场检查 |
发改委(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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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过程监督 (5分) |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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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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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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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配合自治区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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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配合自治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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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现场检查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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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教体局、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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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公安局、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科协、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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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抽检 (2分) |
(29)按照盟市及旗县本级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均衡推进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完成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通过国抽信息系统查询统计 |
市场局、卫健委、农牧局、公安局、发改委(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
(3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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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法办案 (3分) |
(31)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资料审查 |
公安局、农牧局、市场局、林草局 |
(3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公安局、农牧局、市场局、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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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公安局、农牧局、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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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
资料审查 |
农牧局、林草局、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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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中整治 (2分) |
(35)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农牧局、教体局、公安局 |
11.社会共治 (4分) |
(36)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
资料审查 |
行业协会、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37)在乡镇苏木(街道社区)和农村牧区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
市场局、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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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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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1234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 |
现场检查(查看12345平台)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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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建设(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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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入保障 (2分) |
(40)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 |
财政局 |
13.基层装备 (2分) |
(41)旗县(市、区)及所属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14.监管专业化 (3分) |
(42)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43)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资料审查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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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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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验检测 (3分) |
(45)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
市场局、卫健委、农牧局、发改委(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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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
市场局、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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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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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应急处置 (2分) |
(48)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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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近两年以旗县(市、区)政府或旗县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资料审查 |
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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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风险交流 (1分) |
(50)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旗食药安办、市场局、农牧局、公安局、卫健委、林草局、教体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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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科技支撑 (2分) |
(51)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成果转化应用。 |
工信和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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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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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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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管理责任 (3分) |
(5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5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现场检查;查看“食安员抽考APP”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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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现场检查 |
市场局、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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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过程控制 (9分) |
(56)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市场局 |
(57)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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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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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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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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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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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
市场局、环境卫生事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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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市场局、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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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市场局、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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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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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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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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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产品追溯(1分) |
(68)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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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责任保险(1分) |
(69)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资料审查 |
市场局、教体局、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准格尔办事处 |
23.诚信文化(1分) |
(7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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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群众满意度(10分) |
(71)群众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管委会、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25.创建知晓率(10分) |
(72)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管委会、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五、示范引领(50分,必选项30分、自选项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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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必选项,20分) |
(73)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10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74)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10分) |
食药安办、管委会、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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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智慧监管 (必选项,5分) |
(75)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1分) |
资料审查 线上抽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 |
(76)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2分) |
线上抽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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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2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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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信用监管(必选项,5分) |
(78)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1分) |
资料审查 |
市场局、农牧局 |
(79)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归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2分) |
线上抽查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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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并投入使用。(2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
29.机制创新(自选项,任选2项,共5分) |
(81)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
资料审查 线上抽查 |
市场局、农牧局 |
(82)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公安局、市场局、农牧局、司法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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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
资料审查 |
市场局、农牧局、公安局、卫健委、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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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在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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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建立“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不断推进“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创新优化。(2.5分) |
资料审查 线上抽查 |
市场局、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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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建立不合格产品跨部门跨地区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2.5分) |
资料审查 系统核查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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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三小”治理 (自选项,5分) |
(87)加强“三小”日常监管。(1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城管局 |
(88)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措施。(2分) |
市场局、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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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2分) |
市场局、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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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自选项,5分) |
(90)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1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农牧局 |
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自选项,5分) |
(91)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1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供销联社 |
(92)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0.5分) |
市场局、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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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1分)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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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0.5分)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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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创新相关工作措施。(1分) |
市场局、农牧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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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自选项,5分) |
(96)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2.5分) |
资料审查 |
市场局、教体局 |
(97)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满意度。(2.5分) |
现场检查 |
市场局、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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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科技创新(自选项,5分) |
(98)出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政策。(1分) |
资料审查 |
工信和科技局 |
(99)支持设立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并开展研究。(2分) |
工信和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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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科研成果在食品企业或食品安全监管中推广应用。(2分) |
工信和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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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高质量发展(自选项,5分) |
(101)加强品牌建设,挖掘培育地区特色食品品牌。(2.5分) |
资料审查 集中答辩 |
市场局、农牧局 |
(102)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建设产业集群和转型升级。(2.5分) |
工信和科技局、市场局、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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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社会共治(自选项,5分) |
(103)运用短视频平台等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2.5分) |
资料审查 集中答辩 |
各相关单位 |
(104)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2.5分) |
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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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其他创新举措(自选项,任选2项,共5分) |
(105)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培训,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提升响应能力。(2.5分) |
资料审查 |
食药安办、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106)加快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经营条件,提升服务品质,强化数字化管理。(2.5分) |
资料审查 集中答辩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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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加快城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2.5分) |
工信和科技局、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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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创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2.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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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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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旗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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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二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资料审查 |
旗食药安办、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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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二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资料审查 |
市场局、农牧局、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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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管委会、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备注:1.各创建旗县结合实际选择“示范引领”项目,分值共50分。其中,必选项30分;自选项20分,可在自选项中任意选择4项。
2. 评价方式中,线上抽查指通过国家、自治区或盟市相关系统,通过创建旗县提供的管理账户、密码进入系统在线检查、随机抽查检查有关内容等;集中答辩指阐述在相关方面的创新举措、工作成效等,回答评审组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