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2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准格尔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115

 

准格尔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旗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属地监管职责。辖区内有行业部门许可的由行业部门管理,没有许可的由属地负责监管。

二、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工作。

(二)健全完善并监督实施本行业领域、地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等,严格行业准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健全完善并监督落实本行业领域、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区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六)依法查处打击本行业领域、区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七)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行业部门负责监管对象的涉及停产、淘汰落后拆除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

(八)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依法指导组织本行业领域、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区域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九)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区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及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职责

各单位都负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对新兴行业、领域及安全生产监管不明确的,应该按照旗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和旗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纳入旗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新、改、扩建项目,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积极支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旗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旗救灾物资收储、轮换、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7.其他涉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其他涉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三)旗教育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含托育机构)、体育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含社会力量办学,包括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实验室、校舍);

2.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应急避难演练;

3.负责公共体育场馆与健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健身房等业务相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及销售网点和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承办、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和有影响力的体育比赛及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体育项目类游乐场所、活动场地涉及体育游乐的安全监管;

8.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学科类、体育类)的安全监管;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0. 其他涉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四)旗工信和科技局。

1.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3.负责食盐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4.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6.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研发,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8.负责科学技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中试项目的安全监管;

9.负责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餐饮行业醇基燃料等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12.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物流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3.其他涉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五)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1.负责民族事务活动场所和培训基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其他涉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六)旗公安局。

1.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爆炸物品的销毁工作;

6.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买卖的监督管理;

7.负责矿山企业火工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8.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

10.协助园区做好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1.指导旗交管大队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2.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七)旗交管大队。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

4.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5.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

6.按职责分工负责其安全监督管理;

7.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八)旗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站)等安全监督管理;

3.其他涉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九)旗司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监督全旗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

3.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十)旗财政局。

1.健全并落实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安排落实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

3.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4.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十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

4.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负责工伤认定并监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5.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规定;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7.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十二)旗自然资源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证采矿、越界勘查、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取缔非法矿山和旗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并监督检查全旗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2.负责地质勘探(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除外)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耕地除外)、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矿山资源勘查、私挖盗采、地质灾害治理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将公共安全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并监督实施;

7.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监督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5.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十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报建审批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包括玻璃幕墙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建设工程(包含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梯井道、底坑和机房等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桥梁、燃气、供热、公共照明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6.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燃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全旗加气站、加氢站的安全监管;

10.负责商砼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十五)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指导监督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事务;

3.负责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住宅修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引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及时处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5.负责住改商、住改仓等业务相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十六)旗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国省干线以外的公路及桥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治理;

5.负责旗内及市内毗邻旗区旅客运输旅游包车、客货运输场站经营、公共汽车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7.负责指导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负责水上交通和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

9.负责水路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11.分别指导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第二大队和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2.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十七)市交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第二大队。

1.按照职责负责分管领域、行业、区域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跨市区(除毗邻旗区)旅客运输旅游包车及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按照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受鄂尔多斯市邮政局委托,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及桥梁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国省干线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7.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十八)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

1.负责行业领域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等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协助市交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第二大队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4.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十九)旗水利局。

1.负责水利水保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水利水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水库、淤地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水保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二十)旗农牧局

1.负责农牧渔业及其辅助性活动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饲草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农资(农药、灭鼠药)经销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养殖场、养殖园区、饲草料加工仓储的安全监管工作;

9.负责农牧业生产、畜牧业养殖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10.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

11.负责渔业船舶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12.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二十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文物局)。

1.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民宿、农家乐、电竞宾馆、非动力游船等新文化旅游业态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等活动)、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电子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客运、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书法类、口才表演类、戏剧戏曲、影视配音等校外非学科类(体育类和科技类除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8.负责文物保护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协助宣传部门做好电影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二十二)旗宗教事务局。

负责宗教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三)旗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编制全旗安全生产规划,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安全生产地方性规定办法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2.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3.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9.指导协调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0.根据旗人民政府安排,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及特种设备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监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11.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12.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二十四)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出资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3.负责国有企业中试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二十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拆除、报废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6.负责全旗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7.根据旗人民政府安排,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9.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它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11.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二十六)旗能源局。

1.负责煤矿、煤场、煤炭洗选场、煤泥烘干场所、煤炭集装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力行业(含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起草《大面积停电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煤矿矿区、煤厂、煤炭物流园区及其配套设施使用油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8.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煤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新能源(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电动充电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二十七)旗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林木采伐和运输、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全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安全管理工作;

5.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二十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监督指导户外广告、牌匾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地围挡、临时建筑的设置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市政区内临时摊位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整治规划区内私搭乱建行为;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电动车私拉乱接或停放楼道内充电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共享单车等业务相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配合住建部门做好住建领域和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二十九)旗气象局。

1.负责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3.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4.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6.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三十)旗园林绿化事业中心。

1.依法负责管理区域内新建公园、游园、广场、街道绿化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2.负责管理区域内公园、广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3.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街道树木、绿地管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负责管辖公园、广场内游乐设施、雕塑建设安全(运行)监管;

5.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三十一)旗环境卫生事业中心。

1.负责环境卫生企业、垃圾场所和环卫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薛家湾和大路产业园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3.加大对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

4.加强道路清扫机械(车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加大对垃圾场等特种场地的安全管护;

6.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三十二)旗区域发展促进中心。

1.协调督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开展铁路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新建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3.及时对接上级铁路主管部门反映我旗运营铁路方面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4.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三十三)旗消防救援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2.负责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3.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6.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协调动员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7.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三十四)旗总工会。

1.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情况,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3.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的研究和拟订工作;

5.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6.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三十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

1.负责煤矿土地整理复垦、矿山治理等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井工煤矿周边相关房屋及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3.承担矿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4. 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三十六)旗烟草专卖局、开发区烟草局。

1.负责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和烟叶收购、调拨、经营等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与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3.其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三十)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装备;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5.制定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全民防御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开展本辖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难以解决或超出管辖职权范围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制定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负责工业园区内违章建筑处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8.按照职责负责园区内住建、房管、园林绿化和综合执法等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和旗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完成(完善)有关工作;

9.负责园区内在建项目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11.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协调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2.其他涉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三十)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装备;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5.制定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全民防御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开展本辖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难以解决或超出管辖职权范围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制定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负责本辖区内违章建筑处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本辖区住宅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私拉乱接充电等安全管理工作;

9.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协调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0.其他涉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本地区(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各单位各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是本地区(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本职责分工总体明确了旗有关部门及驻旗有关单位或派出机构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涉及分级负责职责权限的,由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确定;未明确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个必须”“三定”方案和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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