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煤炭开采项目补偿集体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1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7051110144443)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矿井及选煤厂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51558号),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拟对龙口镇台子梁村旦桥焉社和段家梁社部分土地给予补偿,用于麻地梁煤矿煤炭开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偿土地面积、地类

补偿土地总面积约6037.7亩,其中草地约2131.0亩、林地约2602.9亩、旱地约771.2亩、其他农用地约143.2亩、未利用地约335.9亩、建设用地53.5亩。以上地类为国家三调数据,具体地类以搬迁工作组和地类认定小组实地核实为准。

二、补偿土地用途、位置

补偿土地用途为麻地梁煤矿采煤需要;位置位于龙口镇台子梁村旦桥焉社和段家梁社。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322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补偿土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搬迁补偿工作组成员和土地权属界限指认小组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补偿土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如有以上行为或其它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相互转告周知,并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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