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准格尔旗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3-02-09 14:3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食安委〔2019〕4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食药安委〔2019〕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2〕10号)文件精神,2023年1月6日-2月6日,准旗食药安办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准格尔旗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期间未接到公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准格尔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