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第十一期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0 15:4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 1号要求,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第十一期用地项目 

二、项目概况: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第十一期用地项目,于2007年7月取得了《关于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整合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07〕183号),同意由井工开采改造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由原果园煤矿30万吨/年、石卜台煤矿15万吨/年提高为整合后的120万吨/年;2008年1月,取得了《关于昶旭煤矿整合改造初步设计拉沟位置调整的批复》(内煤局字〔2008〕5号),同意对首采区及拉沟位置、采取划分及开采顺序、排土场位置进行调整;2009年11月,取得了《关于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整合改造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内煤局字〔2009〕557号),同意《初步设计变更》确定的缓建原《初步设计》的地面生产系统。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第十一期用地项目位置位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勿图门村张家塔社和勿图沟村栗家塔社,占地面积58.1599公顷,占地所涉及7户农牧民,22人、正在进行征地工作。 

三、可能产生的影响:  

1. 项目开采是否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影响;  

2. 被征用地的补偿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群众对此有无意见;  

3. 项目开采可能造成的交通风险;  

4. 对群众心理预期、主要想法和意见的掌握程度;  

5. 是否影响当地的社会安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6.本项目开采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7.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8.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9.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示、公告。  

(2)走访群众、填写问卷调查表。 

(3)召开群众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征求与本工程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能源局、旗委政法委。 

六、联系人及公示时间: 

联系人:石伟               电话1894787727 

公示时间:2022年1月9日——2023年1月23日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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