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合发〔2020〕65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保障农村牧区农牧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0〕213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等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起草《准格尔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1日—11月21日,共30个工作日。
电子邮件地址:nmyj2009@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农兴大厦218室,邮编:010300,联系电话:0477—4217005。
附件:准格尔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准格尔旗农牧局
2023年10月11日
序号 | 附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2023准格尔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x | 24.23KB |
2 | 附件1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docx | 30.22KB |
3 | 附件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docx | 18.57KB |
4 | 附件3农村宅基地批准书.docx | 24.1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