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能源局关于征求《准格尔旗新能源矿卡重卡三年替代实施方案》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10:58 来源:准格尔旗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推进准格尔旗矿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新能源矿卡、重卡在我旗广泛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与绿色矿山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新能源矿卡、重卡运行体系,我局起草完成《准格尔旗新能源矿卡重卡三年替代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准格尔旗能源局

联系地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9号楼

联系人:杨雅婷 联系电话:0477-4705605

电子邮箱:yangyating815@163.com

准格尔旗能源局

2023年12月26日

准格尔旗新能源矿卡重卡三年替代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准格尔旗矿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新能源矿卡、重卡在我旗广泛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与绿色矿山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新能源矿卡、重卡运行体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方案》(内工信装工字〔2022〕4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积极稳妥推进“双碳”战略目标为导向,不断优化完善新能源矿卡、重卡使用环境,着力打造多元发展、特色鲜明的新能源矿卡、重卡示范应用场景,构建融合共进、开放协同的绿色矿区发展生态,全力带动准格尔旗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能源矿卡、重卡推广应用。

1.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新能源矿卡、重卡替代试点工作。在矿卡替代方面,到2024年6月前,全旗替换矿卡600辆,替换率达到16%;到2025年6月前,全旗替换矿卡1700辆,替换率达到46%;到2026年6月前,全旗替换矿卡2900辆,替换率达到80%。在重卡替代方面,主要以短倒运输(单程100公里以内)为主,力争到2024年6月前,替换短倒车辆1400辆,替换率达到20%;2025年6月前替换3500辆,替换率达到50%;2026年6月前替换7000辆,替换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旗能源局、旗属国有企业)

2.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中,强制引入新能源重卡运输的条款限制。对申领《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的企业,将新能源重卡使用量纳入核心评分标准,要求招标新入围企业、个人的新增和更新重卡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引导商砼运输、环卫清洁等企业新增和更新的作业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如使用12吨及以上重卡,其新增和更新重卡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住建局、旗公安局、旗交通局、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旗城管执法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

(二)完善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

1.围绕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国资委、旗属国有公司、铁辰等企业围绕我旗煤炭矿区、干线运输、厂区短驳、陆港场站等应用场景,适度超前布局建设重卡换电站,2024年底前完成35座充换电站建设;围绕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对接新能源重卡生产和使用单位,加快充电桩(站)建设。

(责任单位:旗能源局、旗国资委、旗属国有公司、旗城管执法局)

2.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停车场、未充分利用的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等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增建充换电场站;支持充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依法依规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按照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性质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3.加大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的协调支持力度,优化报装接电、施工审批以及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薛家湾供电公司、旗能源局、旗住建局、旗城管执法局)

4.落实优惠电价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5号),充换电设施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电价。

(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薛家湾供电公司)

(三)打造新能源矿卡、重卡示范应用场景。

1.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和物流通畅的情况下,实现绿色通行,优先装卸货。为全旗煤矿、洗选煤厂、电厂、集装站等能源企业,规划建设新能源矿卡、重卡设置专用通道。加快燃油车运输改新能源车运输,2023年底前,规划建设1处新能源矿卡示范项目——铧尖煤矿新能源矿卡项目。

(责任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旗能源局、旗交通局)

2.深入挖掘本地运力市场,重点围绕路线相对固定、运输里程适中、往返频次较高的中短途运输需求,积极拓展新能源重卡示范应用场景。2024年6月底前,至少规划建成1—2个新能源重卡示范运输场景。

(责任单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旗能源局、交通运输局、旗属国有企业)

3.扶持落地新能源矿卡重卡生产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技术有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整车龙头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落地我旗,加快引进技术水平高和创新能力强的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鼓励新能源汽车类相关企业,与旗属国有企业合作,打造风光氢储车全产业链。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企业优先考虑使用准格尔旗本地生产的新能源矿卡、重卡,对在准旗新购置上牌的新能源重卡,给予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改委、旗财政局、旗能源局)

4.创新生产服务协作模式。

鼓励国有企业与国内成熟的运营企业合资设立资产运营公司,积极打造商用车资产管理平台,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新能源重卡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等经营性内容,支持新能源汽车与厂矿企业开展供需合作及定制化生产服务协作,推动新能源重卡快速落地。

(责任单位:旗国资委)

(四)推进燃油汽车清洁化。

1.加大对道路高排放重型燃油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标排放、擅自拆除车载监控设备车辆,并实施黑名单锁止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旗公安局)

2.按国家规定有序淘汰国四及以下燃油重卡,严防超标排放重卡涌入我旗,禁止旗外燃油重卡向我旗转籍登记。(责任单位:旗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

3.2023年12月30日后,全面实施轻型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鼓励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动力货车。(责任单位:旗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新能源矿卡、重卡对实现“双碳”战略目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意义,加强联动、主动靠前,定期调度新能源矿卡重卡项目推进情况,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研究好保障政策,利用媒体平台,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支持新能源矿卡重卡生产企业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产品展销、宣传推介和实操体验等活动。

(三)加强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共享、信息互联互通,通过运行全过程监测和风险协同防控,保障新能源矿卡和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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