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4 07:37 来源: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实施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范围: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包括大路产业园和准格尔产业园。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划分为近期和远期: 近期:2023—2025 年 远期:2026—2035 年 

规划内容:本次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背景意义、产业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发展思路目标、产业体系、总体布局、重点任务、绿色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政策变化等风险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强化项目环境准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建立项目预审机制,从产业定位、规划环评执行、环保方针政策、环保规划符合性等方面对入园项目进行审查,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风险高、污染大、隐患多的项目,禁止入园。严格执行化工行业准入条件,所有企业必须满足准入基本条件、经准入审查后方可入园,并与园区签订安全承诺书。  

企业入园审查应主要从产业政策及规划、项目布局安全性、 区域安全风险和项目安全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园区。园区各区域布置除满足功能分区外,应满足风险控制要求,135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园区企业与生活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企业与企业的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涉及征用土地的重点项目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按照自治区最新征地文件标准和支付方式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做好中期评估和动态监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位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乔军 

联系电话:13947788268 

电子邮箱:767770472@qq.com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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