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对脱贫人口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做了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5 08:47 来源: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答:对脱贫人口强化就业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促进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全部实现就业,实现集中安置点就业服务全覆盖。

①对脱贫人口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每个有培训需求的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②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劳务重点输出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 

③对有条件自主创业的脱贫人口,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对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和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按规定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⑥支持脱贫户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 

优先安排脱贫人口,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参与农田水利、村庄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建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实现就业。 

大力发展现代种养殖业、乡土特色产业、休闲旅游业、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通过增加就业岗位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引导脱贫人口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等实现就业增收。 

⑩对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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