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进行批量申报?
发布时间:2023-08-03 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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