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