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23-04-23 15:2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城乡参保人员发生的本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鄂尔多斯市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合同》规定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超出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部分,按60%比例支付。 

(1)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1.4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因无责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4)大病保险费用结算以参保人出院时间为标准。2022年入院、2023年出院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两年的费用均纳入2023年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照2023年的标准赔付。2022年未投保、2023年投保的人员,只支付2023年参保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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