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中有关强化社会监督的精神,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实施单位: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至范围情况: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面积为6697.30公顷;其中,大路产业园四至范围面积为5440.64公顷; 准格尔产业园四至范围面积为1256.66公顷。
二、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项目前期稳定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公开等程序,并对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2、负面舆论传播引起的风险
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答民众疑惑。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座谈会、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听取民众意见,逐个、集中回答民众关心的问题。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
联系人:乔军
联系电话:13947788268
电子邮箱:767770472@qq.com
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