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拟决策事项名称:《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拟决策事项实施主体: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
拟决策事项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近年来,在矿区搬迁安置补偿实践过程中,现行文件《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准政发〔2023〕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现有搬迁补偿工作需求,且部分条款的理解存在歧义。现结合准格尔旗矿区搬迁补偿工作实际,修订编制了《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损害、谁补偿安置”的原则,明确责任、统筹发展,实现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矿区搬迁补偿采取搬迁安置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次性方式给予补偿,确保矿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集中论证基础上,围绕《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主要风险源,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重点评估对居民接受能力、财政支出及特殊敏感群体的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支持态度?
2.您对《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有助于本地区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4.您认为《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充分保障了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5.您认为实施《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郭凯荣
联系电话:13947774477
工作邮箱:zqbcb@163.com
公示期限: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7日
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