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项目情况简述
拟决策事项名称: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化工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
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拟决策事项提出背景: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是内蒙古自治区优化整合的一类工业开发区,辖准格尔、大路两个产业园。大路产业园化工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隶属于大路产业园,四至范围面积1993.61公顷。化工园区是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化工行业的主要发展阵地。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安全环境风险较高的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旨在指导各地规范园区建设和实施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
为使化工园区的发展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对化工园区建设的要求,特开展《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化工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工作。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化工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化工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的支持态度?
2.您对《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化工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化工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公示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